(略) 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7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2024年1月,王府教育投资(济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 (略) (略) 李营街道 (略) 土地约35亩,建设王府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略)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略) 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及《山东省自然资 (略) 罚裁量基准》第166项<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 (略) 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90平方米土地退还 (略) 李营街道三尧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作出如 (略) 罚 | 王府教育投资(济宁)有限公司 | # | 2024-08-14 | (略) (略) (略)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13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2018年3月, (略) 未经批准,擅 (略) (略) 二十里铺街道运河经 (略) (略) 北约5.6亩土地,建设工业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略) 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069平方米土地退还 (略) 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和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作出如 (略) 罚 | (略) | # | 2024-09-12 | (略) (略) (略)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19-01号 | 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11月24日晚,唐口街道付村村民谭瑞生、傅克东、傅建营采用头灯、弹弓、音箱等工具 (略) 唐口街道付村村 (略) ,非法猎捕山斑鸠四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谭瑞生、付克东、付建营 | 8000 | 2024-11-21 | (略)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