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于洪新城92地块项目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1-14 11:20:00
中交建 (略) 于洪新城92地块项目汽车起重机租赁询价函
(编号:ZJJZ-YHXM-QCDZL-2024-002)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4年4月
1.2项目名称: (略) 居住、商业( (略) 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
1.3项目类型:房建EPC
1. (略) 域:东北辽宁省
1.5项目工期:1827日历天
1.6项目简介:本工程为居住、商业( (略) 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建设地 (略) 经济技 (略) (略)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略).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73平方米。地上面积包含回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略).32平方米,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6408平方米;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建筑面积约为7760平方米。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高度 | 进场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35t | 1 | / | 2024.11.30 | 5个月 | / | |
2 | 汽车起重机 | 60t | 1 | / | 2024.11.30 | 1个月 | / |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无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3年内
2.3其他要求:无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①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超过25天按照整月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略)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 10 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8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 承租方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自检合格,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略)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略)方提前 3 天通知(略)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90 天,(略)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略)方应当向(略)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租赁单价的10 %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略)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略)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略)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略)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略)方提出申请,(略)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略)方操作人员或(略)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略)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租赁费支付:每期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供方当期租赁费的100 %,无质量保证金
4.1.3付款方式:需方可选择使用以银行现汇、银行承兑汇票、中企云链、人民金服、供应链金融产品(中交E信、云信、信用证)等方式,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支付方式由(略)方决定,非银行现汇方式贴息费由供方据实承担。)
4.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11:20时至2024年11月18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下载询价函。六、报价单的递交
6.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略) 居住、商业( (略) 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
联 系 人: 乔旺
电 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阳湖街 (略) 58-7
在线报名地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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