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 (略) 半导体精密设备及高速高精度数控龙门加工中心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安徽 (略) ;
项目名称:半导体精密设备及高速高精度数控龙门加工中心制造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冠大道19号(经度117.*°,纬度30.*°);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9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