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屏山县王府井幼 (略) 承建,主体工程于2019年初完成,2019年5月县委、县政府明确由屏山县岷江幼儿园代管,2022年8月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明确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幼儿园是一所普惠性、高配置、高品质的公立幼儿园,2023年5月 (略) 示范性幼儿园。
幼儿园设有美工、科探、图书、音乐表演等功能室,户外建有攀爬区、野战区、涂鸦区、音乐角、骑行区、种植区、沙池水池等活动区,场地分布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备,能满足幼儿园丰富多元的活动开展。以教育思想为指引,秉承“自然天成、各彰其真”办园理念,以培养自然、自主、自为的“三自”儿童为育人目标,通过一日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探究式主题活动、远足实践活动、节日节庆特色活动、体能运动、环 (略) 径,融合实施五育并举,构建优质教育生态,凝聚发展力量,实现每一位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 (略) 场经济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屏山县王府井幼儿园。毗邻王府井商住楼小区公园,占地面积6488平米,建筑面积4347平米,户外活动面积约2800平米。
第三条
幼儿园是依法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开办的公共教育机构,隶属屏山县教育体育局管理。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幼儿园面向屏山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健康幼儿,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幼儿园以“自然天成、各彰其真”为核心理念。拥有一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富于创新的青春教师团队。幼儿园极力打造科学、系统、全面的课程体系,体现对儿童发展、教育教学的深刻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实践研究积淀。让每一名孩子生于自然,活于自然,长于自然,做自然人,享自然事。在自然天成的理念映照下,耐心等待的价值观给了孩子们一个不催、不急、不逼的环境。各不相同的孩子在这里拥有着按自己节奏成长的权利,自由成长,彰显个性,真实而不虚假,真诚而不虚伪。
第六条
本园的育人总目标是:三自儿童(自然自主自为)
自然的儿童——童真活泼、个性灵动
自主的儿童——自我依靠、自我主张
自为的儿童——善思善行、持续成长
自然——自主——自为,具有递进发展的逻辑性。只有在自然实现本真,认识和坚定自我,才能在生活中自主自立,只有儿童足够自主,才能够实现依照自身发展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成长。
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建设“三实”教师队*。教师是育人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落实五育并举的重要力量。幼儿园把教师队*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内树理念,外修教行为根基,致力建设一支“务实(作风态度)、扎实(专业素养)、求实(教育追求)”的专业队*。
第八条
园徽:主体根据幼儿园的门头做拟人化设计,像两个小朋友在幼儿园里快乐玩耍;上方曲线包含“王”的首拼字母“W”。主体前是一条无尽 (略) ,契合幼儿园“自然天成”的办园愿景和“三自儿童”的育人目标,祈愿小朋友们的未来前途无量;路线布局线条形似“井”字,主体右方是一棵小树苗,寓意幼儿园呵护陪伴着孩子们成长。图标包含“府”的首拼字母“F”。上方飘扬的气球,以不同的姿态和色彩体现幼儿园“各彰其真”的办园愿景,意指小朋友们在幼儿园拥有向上生长的斑斓童年。
园宝:根据王府井幼儿园的“王”和“府”字,设计的一对“虎宝”。两个虎宝头戴皇冠,配合幼儿园城堡式建筑风格,身穿格子衣服贴合王府井幼儿园的“井”字。红色着装的虎宝代表女生,蓝色着装的虎宝代表男生,祈愿王幼的小朋友们虎虎生风,个性张扬,身强力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党支部、行政全面工作。
第十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法办园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办园、以德立园,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2.落实责任追究制,园长是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重大责任问题负主要责任,并有权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下一层级的责任。
3.定期召开园务会议,教职工会议,制定并落实全园工作计划,解决和处理园内重大事项,检查、总结、报告全园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等的学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
第三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合同教师。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园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膳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代表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幼儿保教费、代管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
幼儿园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屏山县王府井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提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