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尾工工程S206天花板~ (略) (K24+320~K24+675段)地质灾害边坡治理工程
第1号澄清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巧家县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尾工工程S206天花板~ (略) (K24+320~K24+675段)地质灾害边坡治理工程
澄清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在有效期内;无在岗项目(自行承诺);现更正为“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要求”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现更正为“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项目总工要求”一致。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的内容有变动。
4、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现删除“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付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扫描件,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的相关内容。
5、其余内容不作变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修改后的最新版“巧家县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尾工工程S206天花板~ (略) (K24+320~K24+675段)地质灾害边坡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选择“ (略) ”下载。
为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