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实施该项目(经度:E:110 度 33 分 52.750 秒 ,
纬度N:27 度 51 分 11.520 秒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拆除建筑固废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一条工程泥沙分离制砂生产线、一条再生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年产再生骨料 48 万吨/年(其中 14080t 用于生产混凝土砌块,*t 用于外售)、再生砂石 27 万吨/年(其中 26180t 用于 生产混凝土砌块,*t 用于外售)、混凝土砌块 5.5 万吨/年(全部外售)。项目总用地面积30557.1平方米,总投资19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符合《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 (湘建建[2020]52 号);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溆浦县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要求;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开挖后的裸露区域应及时进行施工或采取遮盖措施,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严禁“三废”直接排入水域和耕地,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得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小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施工道路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应设置喷淋装置降尘,文明施工;营运期期间对原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原料堆场采用全封厂房,在装卸料位置设置雾炮机或喷淋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场时应在原料、成品上覆盖篷布,配置洗车平台,在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道路及主要生产区地面硬化,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生产厂房全封闭,输送带为密闭设置,采用负压收集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喷淋降尘;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每个筒仓顶均自带一个布袋仓顶除尘,共设 3 套布袋仓顶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处理后的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污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污水直接排放,应经适当处置后再排放,避免对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营运期生产废水(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砌块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一个容量为 100m3 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使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全部收集汇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同时还应在截流沟汇流口处设置控制阀门,后期雨水经雨水排放沟收集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绿化于农灌、绿化,不外排。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加装减震垫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布局合理,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场内中间位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培训,生产操作中做到文明作业;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当地景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回收单位;营运期机制砂生产线选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收集后销往砖厂回收利用;废铁丝和废铁块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木材及玻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可回收金属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污泥脱水机压滤后的泥饼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给砖厂制砖;隔油池废油及设备检维修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