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35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 (略) (永昌理疗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联系人:杨蕊萍;电话:0816—*)。
特此公示。
附件:1.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 (略) (永昌理疗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
??????2.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 (略) (永昌理疗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