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略) ), (略)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利用 (略) 置市政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利用 (略) 置市政污泥项目
建设单位:修文县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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