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 (略) 康养楼一楼中草药展馆的样品展示厅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青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9月11日10:00时始至2024年9月25日17: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11日10:00时始至2024年9月25日19:0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日期:2024年9月26日11: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 (年) | 租金总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
1 | 青 (略) 康养楼一楼中草药展馆的样品展示厅 | 框架 | 80 | 1 | 2880 | 1000 | 100 | ||||
1.标的位置:青 (略) 康养楼一楼的样品展示厅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部分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上述标的出租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处置,新疆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就租赁房屋所在建筑整体出具了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新三和评报字(2024)第032号)评估结果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 |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用途为:仅允许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销售青河县本地生产的名优特产商品,严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开展上述经营范围外的其他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和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租金按年度收取。 2.该项目中所有标的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尹富堂,联系电话:* ,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青 (略) 康养楼一楼中草药展馆的样品展示厅80平方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营范围:承租方仅在租赁房屋内销售青河县本地生产的名优特产商品。严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外的其他日用百货等商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1 年,2880元/年(80平方米,每平方3元),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4.相关费用:(1)房屋押金2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欠缴费用、无违约行为的,承租方于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取暖费80平方*26.6=2128元/年,(3)水费(按每月30元计收,360元/年)、(4)电费按电表产生收取、(5)其他:承租方租赁期间,除承租方已支付的取暖费、水费、电费以外,其它使用租赁房屋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全部负担。租赁结束前2个月,承租方须结清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中草药展馆内的装修设施都是完整、全新、良好的,承租方必须加以爱护,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安全维稳和配备设施。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房屋门前、四周(以房屋外墙面及门前、门后向外延伸 2 米的区域)的卫生(打扫积雪)责任区的清扫工作,保证卫生责任区符合安全的通行条件并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如卫生责任区内有积雪、结冰、毁损等障碍影响安全通行的问题,应及时消除。室内卫生,由承租方负责打扫(卫生间、过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7.租赁合同签订前,出租方保证房屋内水电暖及其它设施的完好,双方现场验房均无异议后签订本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装修进行调整,只拥有现有家具、电器、装修、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期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期满,房屋需要恢复到承租前状态,保证所有家具、电器、装修、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完好、齐全。 8.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遵纪守法,其在该所房屋内发生的一切行为、活动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承租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任何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承租方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因这些事故导致的出租方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以租赁房屋地址向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略) 场经营主体的,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后10日 (略) 场经营主体的登记地址从租赁房屋地址迁离,逾期未迁离的,按100元/日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房屋地址登记占用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主张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在租赁房屋内销售约定经营范围外的日用百货等商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3)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费或租赁房屋使用费用的;(4)未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做好治安维稳工作的。如有以上行为,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13.违约责任:(1)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期间所承担费用认缴情况及该房屋内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查验,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仍有欠费未缴纳或对该房屋内设施有损毁,承租方必须按价格进行赔偿并按 2000 元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2)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按 2000 元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 14.如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青 (略) 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15.本合同在**双方现场验房均无异议后签字生效,该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协议中确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系履行本协议双方送达各类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 (略) 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若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的,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7.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18.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招租,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信息为准。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限时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阿 (略)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承诺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4.授权委托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5.保证金到账凭据。 6.报价单。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6.授权委托书(制式,见公告后附件); 7.保证金到账凭据。 8.报价单。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交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5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 (略) 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0906-*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意向承租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25日19:0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11: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请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阿勒泰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阿 (略) 311办公室,咨询电话0906-*9。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阿 (略) 将在阿勒泰地区公共 (略) (http://**)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咨询电话0906-*9。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待承租人缴纳相关费用 (略) 退回(不计利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或以租金的方式划转至出让人。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该违约金由转让方收取: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阿 (略) 311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阿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阿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阿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阿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阿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阿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尹富堂 ??联系电话: * 地址:青河县青河 (略) 13号青 (略) | ||||||||||
项目报名 | 联系人:沈玉萍 联系电话:0906-* 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
阿 (略)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