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道与凤凰路交叉路,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宜黄县中泰年产5000吨塑料遮阳网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宜黄县丰厚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黄县中泰年产5000吨塑料遮阳网生产项目位于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38.843″,北纬27°40′53.166″,本项目占地面积2552.99m2;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PP塑料颗粒、PE塑料颗粒、黑色母粒、绿色母粒为原辅材料,经破碎、造粒、混料、拉丝、编织、分布、检验、打包入库等工序生产遮阳网和盖土网。 产品方案:年产3500吨遮阳网和1500吨盖土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拌料、拉丝、破碎、烧网、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拌料、拉丝、破碎、烧网、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拌料、拉丝、破碎、烧网、造粒等工序产生未经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关标准。 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颗粒物0.1439t/a,非*烷总烃18.81t/a。 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0013t/a,非*烷总烃3.385t/a。 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014t/a,非*烷总烃1.881t/a。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物料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和生活污水。 物料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外排。物料冷却水、喷淋塔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河。 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量为1288t/a,经宜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064t/a、NH3-N0.006t/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造粒机、拉丝机、织网机、分网机、破碎机、拌料机、割管机和烧网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65-7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料(19.974t/a)、废包装材料(2t/a)、废滤料(0.198t/a)、废灯管(0.01t/a)、废活性炭(67.71t/a)和生活垃圾(6.6t/a)。 回收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滤料电磁烧网机裂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新建1个一般固废间(10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