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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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风电装备产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低压输电项目(10kV部分)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临港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大海洋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3日 至 2024年7月2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临港产业园内,新建1 (略) ,线路按双回110kV电压等级带双回35kV设计,按10kV电压等级运行,路径总长度6.2km。 (略) 径共设35个输电线杆,其中海域范围内29个,占用海域面积约0.023ha;*域范围内6个,占用*域面积约0.0052h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应切实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的治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略) (略)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弃土拉运至指定地点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