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 (略) 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邮箱编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 | 河北恒 (略) | 河北 (略) | (略) 邱县梁二庄镇东姚四头村东106国道西侧 | (1)项目名称:年产*吨降噪环保护栏板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恒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0.2%。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邱县梁二庄镇东姚四头村东106国道西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5′22.397″,北纬36°45′0.493″。项目租用河北 (略) 现有闲置场地及闲置厂房,厂址 (略) ,东侧为106国 (略) , (略) 鑫厂房,西侧为农用地,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侧东姚四头村距离180m。 (6)项目占地:本项目选 (略) 邱县梁二庄镇东姚四头村东106国道西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用地规划。不在开发区分区管控要求的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降噪环保护栏板综合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平方米,原料储备仓库9000平方米,成品贮存仓库8000平方米,办公楼、职工宿舍等5000平方米,建设大型智能全自动环保护栏板生产线3条,预计年产降噪环保护栏板*吨;中间产品(环保静电粉末)定量生产,企业全部自用不外售。 |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排入梁二庄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和梁二庄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各生产线配料过程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喷涂少量粉尘经管道收集后,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进行粉末回收后的各生产线磨粉含尘废气一并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生产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固化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滤芯回收系统+大旋风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采用电加热,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有组织配料和粉碎、磨粉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固化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有组织挤出压片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有组织抛丸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有组织喷粉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等治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丸、抛丸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测试喷塑过程产生的废测试样板,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原辅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由塑料桶收集并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78t/a;NH3-N:0.011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河北邱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及“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可行;本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良好,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