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地铁招 ## -1
各投标单位: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略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有关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澄清
1、P105页《投标函》“3.其他资料”下第2条:“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服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本段中的“设计”是否应改成“审查”?
答:招标文件P105页《投标函》“3.其他资料”下第2条:“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服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修改为:“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管理组,略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审查人员完成略审查工作,略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审查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服务周期完成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审查服务”。
2、P46页《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表》内“其他主要审查人员”中提到“各主要专业(建筑、结构、勘察、供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环控等)负责人均具有类似工程项目审查业绩加3分”结合前文P19页《投标须知》“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下第11条及P10页“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下第11条:“投标人其他主要审查人员要求具体内容”中均提到“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审查人员至少包括:建筑、结构、勘察、供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环控等专业人员”,是否可理解为只要投标文件中提供建筑、结构、勘察、供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略文件要求即可加3分?
答:是的。
3、P92页《拟担任本项目审查人员汇总表》中“上述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相互间不得兼任,且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本段表述中“专人专职不得兼职,相互间不得兼任”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本项目中人员不可担任兼职,但并不影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答:按略,拟担任本项目审查人员须专人专职,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信略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