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 (略) 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芦浦镇西塘区块 | 台州 (略) | 台州 (略) (略) 芦浦镇西塘区块建设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建造一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DZ-10/2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10MeV-20kW)。电子加速器机房共2层,1层为辐照室,2层为主机室,机房周围配套设置设备房、控制室及等其他功能用房。该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详见环评) | 本项目所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17-200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 (略) 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