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大地 (略) 年产4500吨农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 | 开封大地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年产4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本项目溴产品生产过程酸性废气预处理装置“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尾气、有机废气预处理装置“水吸收塔”尾气、溴蒸汽预处理装置“碱液吸收塔”尾气、含溴化氢有机废气预处理装置“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尾气、真空泵废气预处理装置“碱液吸收塔”尾气、溴产品车间上料间和包装间负压收集废气、溴产品成品仓库废气汇入废气总管道,进入“一级深冷+两级碱液吸收”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二次深冷+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一步处理,通过现有*蒜素合成车间35m高排气筒排放,*苯、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溴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仓库废气和化验室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储罐区废气、*类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蒸馏釜蒸发除盐未凝气、污水站生化处理装置区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限值要求,溴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限值要求;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溴癸烷生产工艺废水、溴辛烷生产工艺废水、1,5-二溴戊烷生产废水、2-溴*酸*酯生产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化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包括产品及副产品生产工艺含高盐废水包括溴癸烷生产废水、溴辛烷生产废水、1,5-二溴戊烷碱洗液静置分层水相、2-溴*酸*酯粗品碱洗分层废水)、高浓废水(包括2-溴*酸*酯粗品碱洗分层废水)及溴产品车间尾气预处理废水、厂区溴产品车间两级碱液吸收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蒸馏釜蒸发除盐预处理后,蒸馏冷凝水与其他低盐生产工艺废水(包括1,5-二溴戊烷精品静置分层水相)、原料仓库“两级碱液吸收塔”废水、*类库及储罐区“两级碱液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验室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 (略) 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中间水池+UASB高效厌氧塔+A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后,通过园 (略) 进入开发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粗品和精品过滤滤渣、反式1,4-二溴-2*烯生产过程水洗液静置分层上层液、蒸馏和精馏残渣/残液、污水站污泥、废气处理装置(深冷)产生的冷凝液、活性炭解析废液、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