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18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1年3月18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
传真:0398-*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河南 (略) 拌合站项目 | 2021年3月18日 | 报告表/山 (略)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拟投资3000万元, (略) 卢氏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拌合站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8万吨及水泥稳定料6.5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401.7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料生产线1条及办公楼、机修车间等。 | 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烘干滚筒、振动筛、提升机等采用封闭形式,烘干筒采用低氮燃烧器,配料斗处设置集气罩,成品出料口处设密闭操作间,沥青储罐呼吸孔设置集气管道,拌合缸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产生混合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水泥稳定料生产线搅拌机采用封闭形式,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导热油炉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高15m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 2021)表1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三环攻坚办[2020]14号)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矿粉料仓及水泥储罐顶部分别设置脉冲滤芯除尘器,粉尘经净化后由仓顶排气筒(4#~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原料间密闭并设置感应喷淋抑尘设施,厂区内道路硬化处理,路面专人清扫,定时洒水,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厂界外贡献值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对厂界外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食堂设置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 2018)中“小型食堂油烟去除效率不低于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的规定。 (二)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水稳碎石配料用水进入产品,喷雾抑尘用水蒸发散失,车辆轮胎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搅拌机清洗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作搅拌用水,均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卢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卢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泥稳定料生产线中的烘干筒、搅拌装置、引风机、振动筛、提升机、空压机。为减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经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预处理产生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重力沉降室收尘物料作为原料返回系统使用,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用于道路地基填垫;水泥稳定料除尘系统收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系统使用,不外排;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用于周边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废气净化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及机修间产生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1 2 | 卢氏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 | 2020年2月3日 | 报告表/ (略) | (略) 管理局 | 根据卢氏县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需要, (略) 管理局拟投资 14944 万元,建设卢氏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以卢氏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卢氏县第二 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垃圾焚烧炉渣为原料,经资源化再利用后生产包含混凝土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轻型砖等建筑材料,该项目属于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的资源化 利用,将极大地提高建筑材料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弥补自然资源的不足, (略) 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和谐发展。该项目处理规模为 600t/d,其中建筑垃圾 555t/a,垃圾焚烧炉渣 45t/d。该项目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照村铁梨沟。 | 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清(雨)污分流系统,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仅有部分生活废水和冲洗废水。由于本项目与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共用车辆冲洗系统和办公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放量已纳入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中,废水排入项目东侧紧邻的卢氏 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无外排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的给料机、运输皮带和风选机均为密闭设计,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来源有原料给料、破碎、分拣、筛分、风选、水泥仓进料、原料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其中原料给料和鄂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反击破碎、分拣和筛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风选和筛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水泥料仓配备仓顶除尘器,经处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和水泥料仓内设置 1 套喷水抑雾装置,每天定期对原料表面洒水,保持原料表面湿润,不起尘;原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不超载,限速行驶,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泄露及粉尘飞扬。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评价建议对项目破碎机、筛分机和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经上述措施后,再经距离消减,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渣 (略) 政园林绿化;废铁外售处理,轻物质(主要为木材、玻璃和塑料等)送卢氏县第二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返回颚式破碎机重新破碎利用;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废润滑剂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