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年4月12日对年产6000吨农产品(烘干)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农产品(烘干)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宾居镇原宾川县清水河香葱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宾川县清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清水 (略) 厂区内。厂区内“宾川县清水河香葱厂”建设项目正常运营,“宾川县清水河香 (略) 眼袋生产线”已停产并拆除厂房和设备,空置出的用地再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用地。因此,目前全厂用地分为“宾川县清水河香葱厂”生产区、仓库、生产办公区和本项目用地。“宾川县清水河香葱厂”生产区位于本项目南侧,与项目最近的直线距离约10m;仓库位于北侧,直线距离约5m;生活办公区位于项目西侧,直线距离约10m。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公辅工程和生活办公用房均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施。由于本项目运营期所需员工是从宾川县清水 (略) 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员工,因此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配套设施等均能满足要求,依托可行。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00m2,总建筑面积2600m2。依托厂区原有用地,新建一条年产6000吨农产品(烘干)加工生产线,产品为玉米粒和蒜粒。其中玉米粒产能为5000t/a,蒜粒产能为1000 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1.087%。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周围应合理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下游截排水沟总出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
(2)施工区域需设置一个容积为5m3的临时沉淀池,沉淀池需定期清理,设置土工布防渗措施。
(3)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依托厂区内已有卫生间,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还田。目前,项目所在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m3/d,经化粪池(容积为20m3)处理后清掏还田,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周期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约0.5m3/d,化粪池容积为20m3,未超过其容量,因此满足预处理和暂存要求。同时,本项目周边有大片农用地,企业自身也有农产品种植基地,因此清掏还田是可行的,依托也是可行的。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施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3)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物料的区域需采取防尘措施。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12:00~14:00、22:00~6:00期间均不进行施工作业;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与厂界保持合理距离,施工机械尽量入棚操作,并远离厂界布置。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宾居镇政府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需员工从宾川县清水 (略) 现有人员中调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新增员工,因此全厂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生活污水产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运营期2台热风干燥炉废气采取1套旋风器和1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脱粒机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于除尘器为可移动式,粉尘收集后外排的气体已完成净化,并且考虑布袋除尘装置自重、体积均不大,因此出于安全考虑,不设置较高的排气筒,按无组织排放计。
(3)烘干区封闭,控制异味影响。
(4)做好员工卫生防护措施,发放劳保用品如防尘口罩、手套等。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热风干燥炉车间东侧和北侧进行隔音处理,高噪声安装基座减震装置。
(3)生产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夜间不使用高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人工拣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杂质、蒜坡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应使用封闭垃圾桶(箱)规范收集,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避免引起蚊蝇孳生、恶臭等二次污染。
(2)热风干燥炉产生的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封装在编织袋内,于厂区内定点暂存,然后及时赠送或外卖当地农户拉运至田间作为肥料利用。
(3)脱粒产生的干玉米芯、收集的脱粒粉尘均是较好的生物质颗粒生产原料,外卖给生物质生产厂做原料。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征得宾川县宾居镇宾居社区居民委员会、宾川县宾居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