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罗城县动物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生物肥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为新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四把镇四把社区苗洛甫屯横山边。项目用地面积9501.66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粪污发酵车间、成品陈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等,仓储工程包括新建原料堆放车间、成品堆放车间,辅助工程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办公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生物滤塔、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沉淀池、化粪池、垃圾桶等。项目建成后,以畜禽粪污、锯末、秸秆以及菌种为原辅料,年生产50000吨有机肥料。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5万元,占总投资的3.55%。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须加盖篷布,路面及施工区应定期洒水,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在人们休息时段内进行施工,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妥善处理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弃石应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须运往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加强对原料堆放车间、粪污发酵车间的管理,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恶臭排达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规定。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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