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石浦镇渔港古城二期4号地块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资规窗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注:
(1)本次公示日期为十日,自1月31日至2月9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凤栖路13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1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石浦镇渔港古城二期4号地块项目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象山 (略) (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石浦渔港古城区域
2、用地性质:公园绿地用地(G1)
3、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566.86平方米
其他: 详见公告资料
石浦镇渔港古城二期4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该地块位于石浦镇渔港古城区域,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566.86平方米,约2.35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用地使用性质:
公园绿地(G1),允许配建适量的社会停车位、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不大于0.1;
2、建筑密度不大于5%。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建筑退让自身界址及建筑间距须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交通组织要求
主出入口位于后岗山路上,出入口设计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五、市政配套设施
1、市政管线: (略) 政管线依托周边道路,并与周边地块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 (略) 政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无障碍设施: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六、其它
1、人防工程:本地块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比例为:居民住宅7%,其他民用建筑4%。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情况外,应按核定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同步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与其它地下工程之间应按规划要求互相联通,或在适当位置预留接口。每个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桥架和电线。城市广场、绿地等单独修建地下空间的,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面积不得少于地下总面积的30%。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县人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宁波 (略) ,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人防工程报县人防办审批。
2、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22-2035)》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地块红线图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