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东 (略) 277 号联东U谷-华通联东·青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合成实验室2间、检测分析实验室1间、设备间1间、仓库2间、办公室2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1)。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 表1中“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VOCs、二*苯、*酸*酯、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液、前两次器皿清洗废液等均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清洗废液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液、前两次器皿清洗废液、失效试剂、废实验防护用品、沾有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要求,需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调整,应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调整,并报当地生态环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