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7-1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 (略) 高档环保铝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本环建表字 〔2023〕42号 | 2023.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