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一带金、铁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承矿拍〔2024〕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区块出让工作力度的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一带金、铁矿普查等3个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的通知》。现对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一带金、铁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双桥区武阳小区D座
二、 (略) :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双 (略) 153-1号
三、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基本情况
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一带金、铁矿普查
矿种:金、铁矿
拟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37.*元
面积:3.71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滦平县张百湾镇
勘查工作类型: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区域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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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渠道退回;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 7月18日
地点: (略) 双 (略) 153-1(九华山南侧) (略) 政行政审批局四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略) (略) (http://**)下载拍卖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 月19日-2024年7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 (略) (略) 在线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勘查区块探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勘查区块探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等。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勘查区块探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勘查区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电话031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月内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 (略) 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5.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6.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7.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8.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 (略) 站(http://**)、河北省自 (略) 站(http://**)、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 (略) (略) (http://**)发布变更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文件》。
联系方式:
(略) (业务咨询):*
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03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