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按照《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3〕12号)有关要求,需要对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外,相关法律和现实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故今年我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略) 工作要求,濮阳县司法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共计136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件征求各起草部门(实施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填写《濮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县司法局汇总统计清理结果,初步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
三、清理结果
经汇总统计,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文件136件,其中拟保留91件、拟失效44件、拟修改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