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江阴 (略) 整厂搬迁扩建项目 | (略) 顾山镇朝阳路62号 | 江阴 (略) | (略) 天瑞节能 (略) | 江阴 (略) 成立于2003年8月22日, (略) 顾山镇云顾路9号整厂搬迁 (略) 顾山镇朝阳路62号, (略) 顾山镇新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厂房9800平方米进行建设。淘汰原有注塑机、脱皮机、测电机、挤塑生产线、编织机等设备82台套,新购置挤出机、盘绕机、绞丝机、剥皮机、注塑机等设备共173台套。项目达产后,年产电线4500万米、插头1300万只。 | 1、废气:本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工位上方设置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挤出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收集效率为90%,最终将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共用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注塑工序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速率为0.0018kg/h,排放浓度为0.2mg/m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未捕集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7t/a,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以挤出、注塑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有顾山村3户居民为敏感保护目标,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顾山镇行政执法局,表示同意本项目建设,故本项目在此前提下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接入无锡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顾山南大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火花测试机、盘绕机、绞丝机、剥皮机、端子机、注塑机、测电机、绕线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外50米内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铜丝、废铜件、废塑料、废电线、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废铜丝、废铜件、废塑料、废电线、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 *@*63.com |
2 | 年加工10000吨预涂膜、6000吨BOPP膜及3000吨包装纸扩建项目 | (略) 顾山镇解放村兴园路58号 | (略) (略) | (略) 天瑞节能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5年3月, (略) 顾山镇解放村兴园路58号,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 (略) 场需求,公司需丰富产品种类,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厂房3200平方米进行扩建,购置预涂膜复合生产线、复卷机、分切机、覆膜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加工预涂膜10000吨、BOPP膜6000吨及包装纸30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拟在涂胶、烘干、加热淋涂、覆膜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效率为90%,将各股废气引入现有项目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后全厂涂胶、烘干、加热淋涂、覆膜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将各股废气引入现有项目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7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标准。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含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预涂膜复合生产线、复卷机、分切机、覆膜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薄膜边角料、废纸、废包装袋、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薄膜边角料、废纸、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循环回用至喷塑工序;危险废物有废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