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批复《修水县黄沙镇昌华竹制品厂竹制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修水 (略) ;联系电话:07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竹制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修水县黄沙镇下郎田村 |
建设单位 | 修水县黄沙镇昌华竹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 (略) 修水县黄沙镇下郎田村(地理坐标为:E114°44′0.016″,N28°53′25.619″),占地面积5000m2,为已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断 (略) 、锅炉房、烘干房、熏蒸房)、辅助工程(办 (略) )、仓储工程(原 (略) 、成品仓库)、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成后形成年产家具条、竹筷、竹碗等产品1200吨的生产规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应加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 (略) 理设施,减少物料及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竹胚料机加工粉尘、抛光粉尘、锅炉燃烧废气和硫磺熏蒸废气。竹胚料机加工粉尘、抛光粉尘经移动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碱喷淋塔+35m高排气筒排放;硫磺熏蒸废气经碱喷淋塔+35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 (三)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通 (略)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水膜除尘沉渣、脱硫残渣、废包装袋、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原所有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 (略) 理。 |
(略) 修水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