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
![]() |
2024-09-25 |
|
我院已作出(2024)新2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 (略) (略) ”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略) 于2019年11月11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泉森,股东为 (略) ,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 (略) 伊州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金光大道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科技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危化品);化工产品、环保节能产品、化工自动化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转让与销售;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且近3年内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 2.管理人在哈密辖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分别有4件以上超过2年未结、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的,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管理人选任; 3.申报机构在哈密辖区设有常驻机构和执业人员;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 (略) (略) 公布一致;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20时00分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顺序将电子版(PDF格式)*@*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产生三家机构,首位中签的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后两位中签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肖存军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