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政污泥循环利用项目 | (略) 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侧承德 (略) 厂区内 | 承德 (略) | 河北 (略) |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承德 (略) 厂区西侧车间,租用上板城E2-08地块承德微型智慧创新创业科技园厂房A,建设内容为新建7条生产线,其中年产4亿饮料罐制罐生产线5条,年产2.5亿片制盖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并包含6万m3/h风量RTO环保设备一套。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内容为工艺设备搬运,施工期较短,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作人员租住附近民房,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清洁人员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为搬运噪声,采取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搬运物件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安排专职工人收集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为清洁水,经保湿管道输送回电厂,不外排;生活污水、尾气凝结水、碱喷淋装置废水、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工艺为“A/O+MBR膜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不凝尾气通过引风机排出干燥机,经“管道密闭收集+冷凝器冷凝+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接收间、污泥干化间未收集尾气、干污泥缓存仓及厂区污水处理站散发的恶臭废气一同经风机抽至“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硫化氢、氨、臭气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表2排放标准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干燥设备、风机、各类辅助设备等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装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本项目干化工序后一同输送至电厂焚烧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