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 (略) :
你单位《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区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你公司拟建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经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以吕经开委审﹝2022﹞13号文批复,项目代码:2210-*-89-01-*,主要建设包括三个单项工程:①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区,本期建设1×25MVA主变压器,110kV进线1回,10kV出线17回;②盘龙110kV站间隔工程;③盘龙塔-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建110kv线路工程,路径长度4.32km,单回路架空建设,全线共使用19基铁塔。项目占地27465m2,其中永久占地3476m2,临时占地23989m2。总投资4895万元,环保投资118万元。
二、根据《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区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因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线路通过二级国家公益林时采用高空跨越,不在公益林内立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要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设置事故油池1座,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生活污水初期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准外排,待园区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6、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