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 监测编号 JX2024ZC* 标的名称 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建设路一处抵债资产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460.* 挂牌日期 2024-03-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15 资产概述 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建设路一处抵债资产转让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资产位置
面积
原权利凭证号
是否过户
是否出租
出 (略)
裁定书文号
(略) 信丰县嘉 (略)
911.63平方米
赣房权证信房字第*号、信国用(2005)第*-2号
是
否
(略) (略)
(2018)赣07执302号之五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章 (略) 18号财智广场A栋2楼 法定代表人 谢重辉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58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略) (略) 党委 2023年第2次党委会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8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 (略) 裁定抵债资产,标的已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相关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应缴纳的税费款项。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4.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7.【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溢价分成 (略) 络竞价情况下收取,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 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②.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 (2)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8.【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略) 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900 开户行:赣州银行青山湖支行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报名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胡女士、万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079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址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被授权人身份证(如需)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如需)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承诺函 需要 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需要 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需要 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法人身份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