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1#综合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1#综合楼 | ||||
项目编号 | H1GC24A01G014 | ||||
招标人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章先生0556-* | ||||
最高限价 | *.33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同辰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略) 迦南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太湖县徐桥镇徐桥工业区孵化园 C 幢2-7号 | ||||
投标价(元)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徐雅玲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 | |||||
技术负责人 | 余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金神镇草原村桐金路七点五公碑 | ||||
投标价(元) | *.88 | ||||
项目负责人 | 张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周丹丹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略) 孔城镇东城工业园桐枞路18号 | ||||
投标价(元) | *.56 | ||||
项目负责人 | 董青山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 | |||||
技术负责人 | 赵佳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2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