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拍卖出让三明市 (略) 西霞村小吃配料展示交易项目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P2022-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地块位于三明市 (略) 西霞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水泥坪、南至原 (略) 、西至原西霞乡财政楼、北至沙 (略) ,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971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7(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 (略) 有的建筑面积)。
(五)建筑密度:≤55%。
(六)绿地率:≥20%。
三、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地块用 (略) 西霞村小吃配料展示交易项目,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开发利用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用途。
(二)建筑须在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其中高层建筑主体退建筑范围线距离不少于3米,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点以黄海高程 *** 米为上限,以黄海高程 *** 米为下限,高差为25米,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
(四)规划设计中应 (略) 交通组织,合理组织人流、车流,避免对周边区域交通造成干扰。
(五)地块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六)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线范 (略) (含地下管网)、绿化等项目建设, (略) 、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七)规划设计应满足《西霞村村庄规划》要求。
(八)出让成交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略) 门与竞得人(受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受让人未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一)地块交付事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 (略) 西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即出 (略) 、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
(十二)项目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十三)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
(十四)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沙县区的,须另在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以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一)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0万元,并设拍卖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请土地出让价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会定于
(二)竞买报名时间及申请方式:竞买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三)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函〔2022〕 (略) )、《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
(四)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三明市沙县 (略) 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 *** 。
三明市沙县 (略)
三明市沙县区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