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略) 拟建的码头工程因项目备案名称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重新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湖北 (略) 拟投资*万元于鄂州临空经济区杨叶镇杨叶港区建设“鄂州港杨叶港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110.58亩,占用岸线长度256m。建设2个5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后方配套建设 (略) 、堆场、供电照明、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以及必要的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王先生(027-*)
三、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湖北零跃环保 (略)
联系人:郑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意程度;
2)公众认为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项目拟建地周边的居民及有关单位团体,也欢迎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
http://**_*.html下载"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为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另外公众还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映其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湖北 (略) 鄂州港杨叶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提取码:3z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