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印子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县印子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铺镇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中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中心投资*元对湘潭县印子山水库灌区进行续建及节水改造,建设湘潭县印子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m2,续建内容包括44处明渠段渠道进行节水改造、3处隧洞工程加固改造、5处渡槽工程加固改造、20处埋管工程加固改造、48处渐变段工程加固改造以及续建分水闸8处、机耕桥3座、码头12处、量水槽8处,临建设施包括钢筋和木材加工厂、拌和站、机械修配厂、施工仓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废气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 (略) 车流量和车速和车辆鸣号,避免车辆拥挤,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土石方优先用于施工回填,多余土石方运至弃渣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废钢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碎砖块、废石料、水泥块及混凝土残渣等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