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地块进行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收集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资料,得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1958年之前为农用地,1958年-2008年为 (略) (曾用名:湖州第一水泥厂、浙 (略) (略) 、浙 (略) (略) 等),企业于2008年停产,2008-2011年企业内设备设施被拆除,2011-2013年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被拆除,2013-2024年10月地块闲置荒废,内部零星种植蔬菜,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无外来土,无工业固废、垃圾填埋等情况,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异常气味。通过污染分析本地块可能受本地块和周边企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影响,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根据本次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将pH值、汞、砷、铜、铅、镉、锑、锌、铬、镍、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作为本次调查的特征污染物。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存在污染源。根据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四条条文,逐项判别地块是否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工作,根据判别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项目需求,必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工作。
8.1.2采样与分析阶段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位15个(含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了63组样品(含平行样品6组)至实验室进行分析,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砷、镉、锌、锑、铬、六价铬、铜、铅、汞和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略)烷、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烯、顺-1,2-二氯(略)烯、反1,2-二氯(略)烯、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1,2-四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四氯(略)烯、1,1,1-三氯(略)烷、1,1,2-三氯(略)烷、三氯(略)烯、1,2,3-三氯(略)烷、氯(略)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略)苯、苯(略)烯、(略)苯、间二(略)苯+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通过分析得知,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地下水采样点位10个(含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了11组样品(含平行样品1组)至实验室进行分析,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钠、铝、锰、镍、铜、锌、砷、硒、镉、六价铬、铅、汞、锑和总铬)、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苯、(略)苯、苯并[a]芘)、pH、石油烃(C10-C40)、臭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浊度、硫酸盐、挥发酚类、硝酸盐、氟化物、氨氮、色度、肉眼可见物、氰化物、总硬度、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硫化物、碘化物。
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中除了氨氮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中IV类的限值外,其余指标均为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中IV类的限值。氨氮作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为毒理学指标,且调查项目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人体的危害不大可以忽略。
综上,本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相关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本报告结论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