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4〕144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略) (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和《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30 号)要求,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批后核查补交补正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应受理需补正资料企业122家,经专家审查,合格105家,不合格17家(详情见附件)。对于审查意见“合格”的企业,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配齐配足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审查意见“不合格”的17家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局决定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