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能材料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九水东 (略) 士专家创新创业园2号楼1、2层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14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第3-4次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 上述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混料粉尘、喷雾干燥粉尘、气流破碎粉尘、水热反应排气、盐酸、*醇废气。 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集尘处理,烧结产物采用气流磨进行粉碎,粉碎后物料采用旋风分离,较细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集尘处理,烘干、烧结、水热反应排气以及盐酸、*醇废气,均通过管道引至建筑屋顶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粉尘于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研磨机、管式炉、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实验。废滤材、废电池、废铝箔、废极片及废渣及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实验耗材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