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藏那曲索县审计局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9日 12:40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4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杭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西藏那曲索县审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藏自治区索县亚拉镇索河中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仅限工作时间) | ||
附件: | |||
附件1 | B23-132_招标文件二次.zip |
(略) 受西藏那曲索县审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LX-BMC-2023-1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杭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那曲索县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索县亚拉镇索河中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仅限工作时间)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3-132
二、项目名称: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成交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四川雄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武侯区武青西二路三号
组织机构代码:*-X
成交金额:205.00万元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西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1幢2单元3层20302室C区
组织机构代码:*-4
成交金额:205.00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
服务名称: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标段
服务范围: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共82个,分为2包,每标段41个项目,本次报价为第一标段的41个项目。
-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相关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同时执行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服从采购人管理。
- 投标人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审计纪律,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 (略) 索县审计局监督指导,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略) 索县审计局制定的现行制度。(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5)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 成交供应商参与审计服务应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采购制定人员)报告,在规定内提交审计成果。
-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控制风险,在出具审计成果前必须经过内部复核。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审计成果进行复核。采购人复审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成成交供应商重新审核,成交供应商应当进行重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复核意见完善资料,完善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参加审计项目进场会、审计进度汇报会、审计组业务等会议。
- 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审计后除按本行业管理自行存档外,还应协助审计组长组卷归档,档案资料应满足采购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 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参审人员对审计的项目签字、终身负责。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员代签字。成交供应商对派出参审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负责。
-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级资质(需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二)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配置: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每标段配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和6名审计人员,每标段至少需要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2名,专业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会计人员须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每标段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审计任务时,应按采购人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3.以上人员均具备类似审计项目经验。未经采购人允许,拟派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审计内容和成果
1.审计内容
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查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督体系。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1 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2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3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1.4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1.5 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1.6 工程造价情况;
1.7 环境保护情况;
1.8 其他事项。
- 审计成果
每个工程项目审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现场踏勘方案及记录表、相关函件及会议纪要、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减原因分析、审计建议函、审计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审核结算书等。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2023年11月底前。服务期内未完成的,服务至审计完结为止。
服务标准:同服务要求。
等其他中标标的。
第二标段:
服务名称: (略) 索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第二标段的41个项目。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相关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同时执行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服从采购人管理。
投标人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审计纪律,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 (略) 索县审计局监督指导,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略) 索县审计局制定的现行制度。(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5)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成交供应商参与审计服务应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采购制定人员)报告,在规定内提交审计成果。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控制风险,在出具审计成果前必须经过内部复核。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审计成果进行复核。采购人复审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成成交供应商重新审核,成交供应商应当进行重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复核意见完善资料,完善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参加审计项目进场会、审计进度汇报会、审计组业务等会议。
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审计后除按本行业管理自行存档外,还应协助审计组长组卷归档,档案资料应满足采购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参审人员对审计的项目签字、终身负责。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员代签字。成交供应商对派出参审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负责。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级资质(需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二)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配置: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每标段配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和6名审计人员,每标段至少需要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2名,专业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会计人员须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每标段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审计任务时,应按采购人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3.以上人员均具备类似审计项目经验。未经采购人允许,拟派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审计内容和成果
1.审计内容
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查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督体系。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1 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2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3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1.4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1.5 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1.6 工程造价情况;
1.7 环境保护情况;
1.8 其他事项。
- 审计成果
每个工程项目审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现场踏勘方案及记录表、相关函件及会议纪要、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减原因分析、审计建议函、审计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审核结算书等。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2023年11月底前。服务期内未完成的,服务至审计完结为止。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相关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同时执行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服从采购人管理。
投标人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审计纪律,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 (略) 索县审计局监督指导,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略) 索县审计局制定的现行制度。(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5)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成交供应商参与审计服务应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采购制定人员)报告,在规定内提交审计成果。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控制风险,在出具审计成果前必须经过内部复核。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审计成果进行复核。采购人复审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成成交供应商重新审核,成交供应商应当进行重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复核意见完善资料,完善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参加审计项目进场会、审计进度汇报会、审计组业务等会议。
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审计后除按本行业管理自行存档外,还应协助审计组长组卷归档,档案资料应满足采购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参审人员对审计的项目签字、终身负责。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员代签字。成交供应商对派出参审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负责。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级资质(需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二)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配置: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每标段配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和6名审计人员,每标段至少需要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2名,专业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会计人员须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每标段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审计任务时,应按采购人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3.以上人员均具备类似审计项目经验。未经采购人允许,拟派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审计内容和成果
1.审计内容
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查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督体系。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1 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2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3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1.4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1.5 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1.6 工程造价情况;
1.7 环境保护情况;
1.8 其他事项。
- 审计成果
每个工程项目审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现场踏勘方案及记录表、相关函件及会议纪要、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减原因分析、审计建议函、审计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审核结算书等。
等其他中标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聂立,司洪波,陈睿,程坤鹏,秦乐乐。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发改价(2015)299号文
收费金额:3.075万元/标段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那曲索县审计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索县亚拉镇索河中路
联系方式:0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林廓北路2号, (略) 内
组织机构代码:*-1
联系方式: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891-*
二、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1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