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 (略) 木 (略) 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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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木 (略) 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汪疃镇黑龙洼村村北 | (略) 木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略) 木 (略)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汪疃镇黑龙洼村村北,项目总投资513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3076m2。项目生产机械配件4000t/a。 | 1、水环境 项目废水不外排,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堆肥还田,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筛砂、混砂粉尘、造型废气、熔化烟气及浇注烟气分别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箱进一步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去浇冒口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集中排放。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标准。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筛砂机、混砂机、切割锯、空气压缩机、角磨机、抛丸机、车床、钻床、污染物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设备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90dB(A)。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砂、捕集粉尘外售协议单位用作建材或铺路;废钢丸外售废品回收单位;铲下的废浇冒口、筛出的铁屑和加工下脚料投入熔炼炉中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