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2] (略)
新乡 (略) (略)
关于《河南科 (略) 年产100万件塑料
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科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琢 (略) 环评工程师韩燕劭(职业 (略) : *** 53)主持编制的《河南科 (略) 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 (略) 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 (略) 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塑件配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加热熔化、挤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粉尘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二级标准及《新乡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 *** 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二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文)等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经厂房密闭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值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 (略) (略) 置。 (略) 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的要求, (略) 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2年4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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