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我镇干部职工就餐问题,有效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食品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公开向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询价,为我镇食堂提供原材料配料配送服务。询价总价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年全年。就餐人数约为200人,以实际上班就餐天数及配送发生量为准。本项目询价需报总价和折扣率,询价报价以折扣率为准,基准价以 (略) ( (略) )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 (略) 中无价格产品,以市场价为基准价;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及 (略) 无价格产品外的产品,以 (略) 价格为基准价。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为我镇食堂提供一日三餐原材料配料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等。
2.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试供期:采购方选定供货方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方有权选择其他备选供应商进行替补。
(3)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海鲜、河鮮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9)配送车辆要求:提供至少一台配送冷藏服务车辆为采购方食堂定点使用,以便满足采购方及时补货的需求。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1)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 (略) 《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3)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 (略) 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4)供货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连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子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5)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3.服务成果:
1.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当天上午5: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方)。如使用方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应商如送货迟到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20%。
2.应急管理能力:本项目所服务的食堂,对于采购方临时增加人员用餐等突发服务任务,需服务团队快速反应,供应商需具备一定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3.责任方面:
3.1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3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4.数量方面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 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责任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5.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共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 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 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6.价格确认:配送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货展 (略) 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供应商按要求提向采购方提供每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更改。
服务标准:
配送货品达到采购方要求的如下质量标准执行:
1.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有动物检疫及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须杀好鱼、鱼麟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
6.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
7.调味品类: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
8.豆制品类:益民食品厂、绿色食品厂。
9.卤货类:菜篮子三鸟食品加工厂、色香味美,无异味、腹肉干水、全面烧熟、无病毒、符合卫生要求。
10.水果类: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按指定品牌及合理报价及收货。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配送时间为一年。
2.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金额情况为准,月结算,财政拨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2年。续期合同服务期限须衔接,且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如中间由于配送出现问题,达不到*方认可,可随时终止合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 (略) 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必 (略) 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 (略) 址http://**,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有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 (略) 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26.com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 (略) (http://**),在深圳公共 (略) 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 (略) 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 (略) 鲘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刘佳能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