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设计 已由 (略) (略)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7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诚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公共配建、机动车库、人防、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主要包括商业建筑面积#.48㎡、公建配套建筑面积35.00㎡(含母婴室建筑面积10.00㎡、邮政服务场所建筑面积25.00㎡):地下建筑面积#.76㎡,主要包括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9㎡(含人防建筑面积2298.04㎡);非机动车库1771.57㎡、设备用房面积1208㎡、微型消防站100.00㎡。容积率3.74。建筑高度不超过80m。建设2栋塔楼,分别为15/11层,裙房4层,地下3层。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自然资 (略) 依据规划条件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的装配式审查、绿建审查、结构超限审查等涉及到的所有专项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9.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2监督单位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 9.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 (略) 扫黑除恶 (略) 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其他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b.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30 09:00:00 至 2024-10-21 10:29:00 ,登录 石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21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163.com
十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设计 | 0 | 无 |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诚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何辛 | 地址: (略) (略) 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何辛 | 联系人: 杨帆 |
电话: 0311-# | 电话: #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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