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要求,州生态环境局、伊犁州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察布查尔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伊犁 (略) “伊犁 (略) 收集仓储废润滑油及废铅蓄电瓶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同意伊犁 (略) 收贮中心项目开展运营活动。公开信息如下:
收贮中心编码 | 收贮中心 | 对应暂存点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暂存点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06 | 伊犁 (略)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双创产业园纬六路以北、察布查 (略) 以南地块 | 刘克民* |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