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 (略) 2013年度第9批次12地块、2016年挂钩第2批次04地块批次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句自然资发〔2023〕23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核,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本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9531公顷,拟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均为用材林林地;按林保地类分:乔木林地1.6606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0.2925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林地;按保护等级分:均为Ⅳ级保护林地;按权属分:均为集体林地。总蓄积量38立方米。
(略) 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 (略) 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项目不存在未批先伐、未批先用等违法行为。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