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根据《河 (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规定,现发布《石家庄科技 (略) 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 (略) 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2月13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石家庄科技 (略) 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 (略) 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311-*
石家庄科技 (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