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远安县鸣凤镇 (略) 居民委员会(出租人)的委托,景洋 (略) 拟通过竞价方式对远安县鸣凤 (略) 5号4个商业门面拟对外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YA-2024-045
2、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 (略) 商业门面公开竞租
3、竞租项目范围:
远安县鸣凤镇 (略) 拟对外位于鸣凤 (略) 5号4个商业门面(31#-34#)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适合用于商贸等经营服务场所。分标的使用面积、底价、竞价保证金及中标后承租履约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类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底价(元) | 1 | (略) 5-31号门面 | 37.84 | * | 2 | (略) 5-32号门面 | 42.64 | * | 3 | (略) 5-33号门面 | 47.65 | * | 4 | (略) 5-34号门面 | 47.65 | * | 招租方的水、电按现状使用,并按原缴费渠道自行缴费,如承租人需改变使用现状,对水表、电表更换或独立报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手续、风险、纠纷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且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更换或独立报装的水、电无偿归产权单位所有。竞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租赁期开始日起承担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话等的一切费用。 5、租赁经营合同期限:3年,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承租的,需参加招租竞价活动,中标后方签订合同继续承租。租赁期内如遇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改建或开发建设需要拆除时,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6、租赁用途: 商业租赁。在租赁期内,未经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租赁期内,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 三、竞租者条件: 1、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记录; 2、竞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租:处于法律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 (略) 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景洋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友谊巷9-4号) 3、方式: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景洋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友谊巷9-4号)报名并办理竞租相关手续,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财务状况证明资料、无不良信用证明资料;(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不良信用证明资料,自然人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加盖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 五、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鸣凤镇产权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2、竞租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 3、加价幅度: (1)报价阶段从2024年1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每位竞标者竞价递增幅度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公司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 (略) 站进行公告。 六、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成交单位或个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5000元\/天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租金采取年付方式。租赁期限3年,租金1年1付。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年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5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续租,下一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赁期限到期的前1个月内支付该年租金,具体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3、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 4、在租赁服务期内承租人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 5、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远安县鸣凤镇 (略) 居民委员会所有。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在远安县 (略) 、湖北农村 (略)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出租人信息: 出租人名称:远安县鸣凤镇 (略) 居民委员会 地 址:远安县鸣凤 (略) 5号 联系人:程艳丽 电 话:*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景洋 (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友谊巷9-4号 联系人:王琴玲 电 话: * 景洋 (略) 2024年11月1日 ( 初审:程芳,复审:李皓,终审: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