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2024年第1号)
因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涉及对象鼻街道华家村一组1.7918公顷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该1.7918公顷集体土地已经《 (略) 人民政 (略) 2015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79号)批准同意征收为国有。按照相关程序, (略) 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发布《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8号), (略) 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第8号)。现因政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拟定《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如该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 (略) 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3月2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安置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略) 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内容、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登记情况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受理异议单位: (略) 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琏联系电话:0831—*
地址: (略) 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
办理补偿登记单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肖川联系电话:0831—*
地址: (略) 翠屏区盛达街119号2楼202号
附件:1.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用地红线图
3.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
4.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办规〔2023〕1号)
5.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
6. (略) 人民政 (略) 2015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79号)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