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②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③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 (略) 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 (略) (略) ”、“ (略) (略) ”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