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544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奉贤区2023年河道护岸应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浦南运河等骨干河道局部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奉贤区2023年骨干河道护岸应急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护岸堤顶高程不低于4.20米。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基本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改)建护岸2457.20米、生态斜坡2061.11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3804.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19.99万元,独立费用417.64万元,预备费166.88万元,建设用地费300万元。资金渠道:工程 (略) 给予补贴,建设用地费由你区承担。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 (略) 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