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 (略) 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函》(鄂教发函〔2024〕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关于编报2024年教育领域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预通知》相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略) 东宝区象山大道33号 (略) 校内实施 (略) 新建学生公寓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新建1栋地上6层的学生公寓(不含底层架空层),总建筑面积30160平方米,同步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人防、室外道路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735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外,其余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