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及《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八条“存款人不再使用账户,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届满或满足其他销户情形时,应当立即向#方申请销户。若#方发现#方存在上述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方应通知#方在30日内办理销户,#方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方有权将账户认定为久悬账户,并采取控制账户交易措施”之规定。我社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471户账户予以公告。
如您的账户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 (略) 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社将按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有 (略) 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您有疑问,请向我 (略) 点咨询。感谢您对我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温馨提示:赤水农信联社在本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要求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给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注意防范电信诈骗,请勿将您的个人信息、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附件: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清单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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